台灣新聞通訊社-行政院擬對持有電子煙開罰 朝野立委:第一線如何落實執法?

行政院先前祭出「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販賣及持有等行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毒駕釀禍頻傳,行政院日前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組合元件(載具)納入開罰範圍。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她支持強化方向,但必須正視第一線執法困境;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批評,衛福部配套中有自願繳回機制過於理想化;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認同,持有應有適度法制才能有效執法。

行政院上月祭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不僅使用電子煙將受罰,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也將納入處罰對象;衛福部規畫公布上路後有一個月緩衝期,設置回收及繳交機制,讓持有電子煙者可主動交回違法產品;不過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認為應審慎評估「全面禁止持有」執法可行性,建議參酌香港經驗先禁止供應面,再擴及公共場所或特定高風險場所,避免執法過度干預人民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政府修正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違規行為由使用擴及至持有,目的在於防堵電子煙在市面流通,達到降低取得與使用機會,她支持強化方向,但法律要真正落實,不能只停留在條文修正,也必須正視第一線執法面臨的困境。

林月琴指出,根據國健署統計,近3年各縣市因使用電子煙而裁罰的案件並不多,平均每天不到4件,真正最有機會在街頭發現違規的是警察機關,但菸防法主管機關卻是衛福部及地方衛生局,現行多仰賴警政協助通報,再由衛生局裁罰。未來若將「持有」納入處罰範圍,當民眾檢舉時,若衛生局到場前違規人已離開,案件如何認定?檢舉僅有照片或影片,卻無法確認身分,又該如何裁罰?

林月琴說,電子煙及加熱菸體積小,容易放入口袋、包包或外套內。依現行法制,若不涉及毒品案件,無論是衛生局稽查人員或警察,都沒有權力要求民眾打開包包或接受搜索。若民眾拒絕配合或否認持有,執法人員是否具備足夠的執法依據,值得主管機關審慎評估,以便在修法前建立配套。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質疑,衛福部配套的自願繳回機制過度理想化,直接丟垃圾桶不是更快,想靠大家良心發現自己繳回不切實際,真正該做的是把「持有」認真查、認真罰;國民黨立委黃建豪則認為,除了強化管理電子煙外,也要將「水煙」入法,限制其不得在校園50公尺以下區域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電子煙加熱器已經成為一級毒品依托咪酯最佳吸食載具,因為具有可以混進煙油中吸食的特性,不知者好奇吸食容易誤用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煙油,導致陷入毒品成癮的問題,供應面當然要嚴格執法查緝,持有者也應該有適度法制才能有效執法禁止。

2026/07/12 12:2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62263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