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未準時到校罰抄課文算虐待? 驚!家長告學校索賠200萬

家長告學校索200萬國賠,認為規定7點25分到校、罰抄課文害兒子憂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一名13歲國中生控訴,班導實施一連串不當管教,包含要求早上7時25分就須提早到校、強迫早自習考試,並制定「目標九宮格」成績門檻等,讓該生心生憂鬱,產生不好的念頭,家長因此向學校提起國賠。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決原告全數駁回,學校免賠。

判決書指出,國中生家長表示,班導只要發現該名學生沒達到標準或遲到,就會要求他罰抄大量課文,甚至剝奪午休與上體育課的權利,孩子在導師的壓迫下罹患憂鬱症,憤而將其轉學並向學校提起國家賠償,索賠轉學費、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逾200萬元。

校方否認相關控訴,澄清導師是依據校內作息要點,配合每週五的升旗典禮才提醒學生於7時25分到校,並非每日強制;而聯絡簿上記載的早自習考試,也是各科老師希望學生提早到校練習,不計算成績。至於「目標九宮格」,反面其實印有「我的二段計畫」,是由該名學生親自簽名立計畫人,顯示該目標是經過親師生三方討論、同意後所訂定,且該制度後來並未真正實施罰抄,只是用來激勵學習。學生平日的抄寫多是作業與考卷錯誤的訂正。

法官檢視該生聯絡簿發現,他開學後確實頻繁出現遲到、缺交功課及未訂正考卷等情形,導師因守時與課業考量要求他罰抄課文,屬於教師教學輔導管教權的正常行使,難認有何故意或過失之不法。

法院表示,雖然家長提出診斷證明書,證實孩子確實罹患伴有焦慮之適應疾患與憂鬱症,但無法舉證這些症狀與導師的管教行為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在原告未能盡到舉證責任的情況下,法官認定校方不構成國家賠償要件,判決原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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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5: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185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