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父2天就分7次轉走420萬,女兒喊「爸爸早說要給我」,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父親過世才2天,女兒便利用生前保管的郵局網銀帳號及密碼,陸續7次將父親帳戶內420萬餘元轉入自己帳戶,引發繼母及同父異母妹妹提告。女子辯稱,父親生前早已口頭承諾,出售祖產後除捐款、留給妹妹買房外,其餘財產都是要留給她治病及生活使用,因此,只是依照父親遺願領錢。
判決指出,女子小涵是阿俊與前妻所生女兒,與同父異母妹妹小晴及繼母小玲(均化名)同為法定繼承人。阿俊於2024年病逝後,小涵明知父親郵局存款已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仍利用生前保管的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短短一周內,分7次將父親帳戶內共420萬9872元轉入自己帳戶,小晴得知後提出刑事告訴。
庭審時,小涵否認犯罪,強調父親出售祖產所得1100萬元,早已規劃用途,其中300萬元捐贈宮廟、100萬元留給妹妹買房,其餘都是要贈與她,作為癌症治療及未來生活基金。她還提出父親生前手寫字條、錄音內容,以及兩名表姊作證,希望證明父親早有此意。
不過法院比對多項證據後發現,阿俊雖曾向親友表示想照顧女兒,也確實十分疼愛小涵,但從出售房屋當天傳送給小涵的LINE內容可見,他曾明確表示,賣屋所得除捐款300萬元、給另一名女兒100萬元外,「自己還要留一些錢當老人基金」,日後也希望再幫助「女兒們」,內容並未提及要把剩餘財產全部交給小涵。
法院也發現,阿俊直到過世前神智始終清楚,雖因重度失聰必須以LINE或文字溝通,但並未立下遺囑,也沒有完成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贈與程序,因此,難認已將剩餘財產全部贈與小涵。
法官指出,人死亡後,遺產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人不得單獨處分。小涵明知父親已過世,仍利用父親的網銀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多次輸入轉帳指令,使郵局電腦系統誤認為合法交易,完成財產移轉紀錄,已符合《刑法》「以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設備製作財產權變更紀錄罪」構成要件。
法院審酌,小涵幼年喪母,自幼由親戚扶養,成年後又曾照顧罹癌姊姊而辭去工作,自己後來也罹患癌症,父親生前長期提供生活費,並曾多次向親友透露希望照顧她,因此犯案動機並非單純貪圖財物,而是誤信父親日後會將財產留給自己。
法官考量,小涵沒有前科,目前遺產分割民事訴訟仍在進行,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並未宣告沒收420萬餘元。法官認為,小涵本身就是合法繼承人之一,未來遺產如何分配仍須由民事法院處理,若刑事先行沒收,反而可能讓遺產分割更加複雜,因此,不予宣告沒收。
2026/07/12 12: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08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