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鎖門外、手機停話,還被通報失蹤!17年婚姻最終畫下句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維持近30年的婚姻,最終因長達17年的分居畫下句點。一名男子主張,自己多年前因事業失敗、背負債務,遭妻子拒於門外,不僅住家大門遭反鎖,衣物也被整理打包丟到陽台,甚至手機遭停話,被迫流浪、借住友人家,之後赴大陸工作,夫妻自此形同陌路。
判決指出,男子阿誠與妻子小慧 (均化名)於1996年結婚,婚後共同生活,阿誠更收養小慧與前段婚姻所生子女。阿誠主張,婚姻期間雙方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每逢衝突,小慧便會將家門反鎖,把他拒於門外,直到情緒平復才願開門。
阿誠表示,2008年因經營公司失敗,背負龐大債務,只能改做看護維生,夫妻關係也急遽惡化。某次外出返家時,小慧再次將他鎖在門外,這次不僅始終不願開門,還由女兒遞出工作包,妹妹則協助整理行李,原本放在衣櫃內的衣物全被打包丟置陽台,手機也遭停話,讓他深受打擊,只能四處借住友人住所。
之後阿誠往返兩岸工作,曾於2011年希望雙方到公證處辦理離婚,但他指控,小慧及女兒當場要求須先簽下400萬元本票,並同時簽署終止收養契約,才願意辦理離婚,他無法接受而作罷,雙方此後再無聯繫。
阿誠指出,父親過世時,他曾通知女方家人,但是小慧並未出席喪禮,他辦理父親除戶時,更意外得知自己竟遭通報為失蹤人口。雙方至今分居已超過17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小慧玲則抗辯,阿誠是因工廠倒閉、積欠大筆債務,還欠她及娘家親友不少錢,在未清償債務情況下自行離家、音訊全無,甚至在大陸另有感情對象,婚姻破裂完全可歸責於阿誠,因此不同意離婚。
阿誠胞弟證稱,哥哥當年確實曾告知遭妻子趕出家門,之後曾流浪數月,再返回與他同住,期間每隔幾個月自大陸返台,也始終住在他家,從未見過夫妻恢復共同生活,也沒有看過雙方彼此聯繫。
法官認為,雙方自分居以來已超過17年,不僅毫無共同生活,也完全沒有聯絡,婚姻關係早已流於形式。即使妻子主張丈夫欠債、自行離家,但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婚姻破裂完全肇因於丈夫;反觀妻子多年來對婚姻維繫亦未見積極作為,同樣具有可歸責事由。
法院指出,夫妻間縱使仍存在債權債務或財產爭議,也可透過其他法律程序處理,並非維持婚姻關係的理由。婚姻應建立於互信、互愛及共同生活基礎,如今雙方感情早已消失,亦無任何復合可能,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2026/07/10 08: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001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