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虐童、性侵、詐騙及酒駕毒駕案件層出不窮問題,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鞭刑」公投在民眾黨技術性配合下已逕付二讀,雖有8成民意支持,但法界人士質疑,鞭刑可能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今年11月九合一地方選舉被視為綁公投的最佳時機,在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鞭刑」公投在民眾黨技術性配合下已逕付二讀、交付協商,順勢推「鞭刑入法」。但法界人士質疑,鞭刑可能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
「鞭刑」目前施行的國家除了新加坡外,其餘皆是第三世界國家,尤其是帶有神祕色彩的穆斯林國家,即使連性侵犯罪嚴重的印度也沒有實施鞭刑,可以見得這樣的刑罰在人權與文明上都是「開倒車」。
台灣過去有《懲治盜匪條例》及《檢肅流氓條例》,且《懲治盜匪條例》還是唯一死刑,但皆因時代背景不同與現代刑法思潮、罪刑相當原則及人權保障(如兩公約)理念嚴重相悖,故於2002年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
台灣近幾年來,虐童、性暴力(性侵)、詐騙及酒駕毒駕案件層出不窮,常言道:「治亂世用重典」,但台灣目前算不算是「亂世」?如果增添「鞭刑」等於是昭告全球台灣已進入「亂世」。台灣若使「鞭刑」入法成功,接下來台灣在國際上極有可能被貼上「落後」及「嚴刑峻法」的國家,如此一來觀光旅遊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台灣在國際上欲入各項組織更是相對困難。
在「人權」與「惡法」的天平下孰重孰輕?
性侵、酒駕犯在一定程度上屬於衝動型犯罪,與預謀犯案有很大不同,但所受到的刑罰(鞭刑)可能比無期徒刑犯還要重,而鞭刑受刑人將來回到社會上已經不復從前,身心靈都受創,等於人生已無未來。
台灣明明有死刑,但近期我們看到的重大令人髮指的刑事案件,加害人都被法官巧妙的往「免死」方向走,即使「鞭刑」入法,不判何用,判了緩執行或不執行又有何用?
台灣動輒被國際輿論所影響,一旦「鞭刑入法」,幾個歐盟大國給台灣戴上「違反人權」的帽子,屆時台灣會不會再修法?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剛性法系,豈能當作兒戲?台灣的外交處境已是「國際孤兒」,台灣一旦「嚴刑峻法」當頭,朋友將會愈來愈少。
根據最新民調,逾8成民眾支持「鞭刑入法」,意即此公投若成行,過關的機會將非常高。
朝野立法諸公別忘了,台灣還有35個死刑犯被供養者,即使判了「鞭刑」,不執行又有何用?不但嚇阻不了犯罪,更讓台灣冠上「惡法之島」,與其增加「鞭刑」,不如好好執行死刑吧!
(作者為金融分析師)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2026/07/08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1539-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