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築愛巢變惡夢!情侶買房女方跳票,男子代墊還背違約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場原本以結婚為前提的共同購屋計畫,最後卻演變成近180萬元的金錢糾紛。男子阿宇與女友小若(均化名)交往期間,雙方相約共同購屋,各自負擔一半房款,但小若遲遲無法付款,阿宇不僅代墊高達254萬餘元,後續更因交易延宕衍生違約金,由友人協助墊付。房屋最終解約後,小若始終未返還款項,因此對簿公堂。
判決指出,阿宇與小若在2023年規劃共同生活,決定一處房屋,約定房價由兩人平均分攤,並委託地政士及履約保證專戶辦理交易程序。不料,在契稅、代書費及完稅款即將繳納前,小若向阿宇表示,自己的定期存款尚未到期,必須等到隔月才能提領,希望延後付款。
為避免購屋流程中斷,阿宇只好先行墊付全部款項,一口氣匯出254萬4000元,其中包含應由小若負擔的一半,也就是127萬2000元。然而,阿宇事後多次要求返還墊付款項,對方一度透過通訊軟體表示,將在下周到銀行一次處理,甚至提及會將剩餘款項全部匯入,但承諾始終未兌現。
由於小若遲未付款,購屋案後續也陷入停擺。判決指出,小若曾請共同女性友人小芬(化名)協助撰寫訊息,向代書請求再次延後付款期限,並表示願意負擔所有違約金。只是期限屆滿後仍未付款,導致買方依契約每天須支付違約金。
為避免整筆交易立即破局,小芬陸續代墊契稅、規費、代書費及違約金等費用,自2024年2月至3月共支出50萬8486元,希望爭取完成交易的機會,但最終房屋仍於同年3月正式解約。事後,阿宇與小芬多次要求小若返還代墊款未果,因此分別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時,小若雖經合法通知,卻都沒有出庭,僅於庭後傳真診斷證明及藥品收據,未說明無法出庭理由,也未委任律師代理,更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
法官檢視相關資料後,認定阿宇及小芬確實代為支付,應由小若負擔的購屋款、相關稅費及違約金,而小若因此免除原本應負擔的債務,卻未提出任何法律依據證明可保有該利益,已構成《民法》不當得利。因此,判決小若應返還阿宇127萬2000元、返還小芬50萬8486元。
2026/07/06 15: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12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