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陸綜合保稅區外企業 將可保稅檢測積體電路、消費電子產品

陸擴大保稅區外試點積體電路暨消費電子檢測業務。圖為深圳前海綜合保稅區一處維修中心。(大陸央視)

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2日發布《關於開展綜合保稅區外保稅檢測試點工作的通知》,宣布符合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外企業,經申請核准後,可試點辦理積體電路及消費電子產品保稅檢測業務,以優化保稅監管制度,促進服務貿易與高端製造業融合發展。

根據通知,保稅檢測是指企業以保稅方式將貨物自境外運入大陸,完成品質、規格、性能等檢測後,再復運出境,屬於「兩頭在外」業務模式,不涉及貨物在境內銷售。

此次試點,涵蓋積體電路與消費電子兩大領域。其中,積體電路檢測包括晶圓及晶片在研發、製造、封裝等階段的電學參數、功能邏輯、物理特性及可靠性測試;消費電子產品則包括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智慧穿戴裝置、影音設備、智慧家居終端及車載智慧終端等新品的安全性、性能、相容性及可靠性測試,但不包括舊件、返修件、不良品及拆解分析等業務。

《通知》明確禁止企業藉保稅檢測名義從事維修、拆解、報廢等作業,也不得承接大陸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相關業務。

申請企業須具備專用檢測場所、設備及管理制度,能全程追蹤保稅貨物、料件及廢料流向,建立符合大陸海關要求的資訊管理系統,並須維持良好海關信用,不得列為失信企業。

試點採逐級審查機制,由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海關初審並制定監管方案,再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直屬海關綜合評估,經省級政府報送商務部,由大陸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審核決定是否納入試點。

兩部門要求各地建立跨部門協作與全流程監管機制,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海關監管,企業須制定安全操作及汙染防治方案。若試點企業違反相關法規,將責令整改,整改期間不得開展保稅檢測業務;情節重大者可終止試點資格。

此次試點是落實大陸《關於以高水準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品質發展的意見》、及促進服務出口政策的重要措施,未來將透過試點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進一步提升大陸高端檢測服務能力與對外開放水準。

2026/07/02 21: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4913-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