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法嚴抓電子煙 上路後將設1個月緩衝期 立委:誰會自己丟違禁品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提出質詢,電子煙自動放棄及回收機制該怎麼做?圖/擷自國會頻道

為全面堵住電子煙流竄漏洞,行政院日前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對象,更大幅提高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在立法院表示,此次修法將嚴抓電子煙持有,上路後設置1個月緩衝期,呼籲民眾主動交付回收避免觸法。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詢問,電子煙自動放棄及回收機制該怎麼做?誰會自己丟掉違禁品?直接丟棄是不是更快?新法在緩衝期間主動繳回電子煙可免罰,但是回收桶的設計是否會讓民眾丟棄電子煙之後,結果又有人把它拿出來?

石崇良回應,電子煙的交付回收機制在新加坡有執行先例,使用者可匿名且主動將電子煙上繳至電子煙回收桶,協助使用者自首改過。衛福部也已經跟環境部討論電子煙回收桶的設計,因為電池涉及安全問題;容器的設計也是只進不出,不會隨便就可以取出帶走。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邱慧洳表示,完全支持政府全面防堵電子煙、杜絕毒品載具,但高額裁罰需要完整配套,而不是只修法。新法施行後,僅有1個月宣導期,對於違法行為僅「沒入」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不對行為人處以罰鍰,但1個月後的違法行為,不僅「沒入」,也處以罰緩,宣導期是否太短?

邱慧洳說,市面上的電子煙、加熱菸外觀高度相似,不僅一般民眾難以辨識,就連第一線執法人員也未必能第一時間判斷是否合法。若政府沒有建立明確、科學的辨識標準,人民很可能在不知情下觸法,基層執法人員也可能因認定標準不同,造成執法落差與社會爭議。

石崇良說,將再研議是否延長宣導期,目前1個月期間內主動交出違法產品,僅予以沒入,不會開罰,呼籲民眾把握期限主動處理。

針對立委提出的17個不同修法版本,石崇良表示,許多內容與行政院版本方向一致,包括加強源頭管理、禁止持有電子煙、增訂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等,衛福部都樂見朝一致方向推動。部分版本建議將沒入電子煙一律於30日內送驗或銷毀,但考量刑事證物保全及全面送驗可能衝擊檢驗量能,後續仍須審慎評估。

2026/07/02 15:2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60294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