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交流滲透 退役中校收錢當共諜 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為最高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港籍陸人丁小琥民國112年受中共軍委會指示以媽祖宗教交流、商務活動或觀光等名義來台發展共諜網,吸收陸軍司令部戰備訓練處退役中校王文豪、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退役中校譚俊明,陸軍裝甲兵指揮部士官長呂芳契收錢當共諜,最高法院將王、譚及呂各判刑7年、7年2月、6年,8萬多元到50萬不等犯罪所得沒收,另高院審理期間丁病逝,已判決公訴不受理。
同案被告,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機械化步兵少校參謀官楊博智、楊的姊姊、空軍飛指部中尉人事官楊千慧,楊女丈夫、空軍飛指部少校管制官邱翰林,被控當共諜,高院各判刑判處4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有事實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更審。
檢方起訴指控,丁小琥受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示,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及刺探、蒐集機密資料,丁吸收王文豪、譚俊明、呂芳契,及楊博智、楊千慧、邱翰林伺機刺探、收集陸軍裝甲兵指揮部及空軍飛指部機密,丁還遊說現役軍人於兩岸發生戰事時,率領部屬消極不抵抗,他視機密機敏程度,按件提領現金給予涉案現退役軍官。
高院審酌王等人案發時或為現役軍人或為退役軍人,其等對於國家本負有更高的忠誠義務,竟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所派遣的丁等人發展組織,長期性、繼續性、計畫性地招募與吸收現退役軍人,並刺探、收集機密或公務資料,考量王等人自白犯行的犯後態度,分別判處4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王等3人判刑確定、另3人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2026/07/02 11: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220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