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夫偷吃被抓包!正宮翻出「激戰片」怒告 法院判賠30萬

台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結婚不到一年,竟抓包丈夫小強(化名)與多名女子搞曖昧,甚至還有全裸性愛影片鐵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結婚不到一年,竟抓包丈夫小強(化名)與多名女子搞曖昧,甚至還有全裸性愛影片鐵證!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小強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據了解,阿芳與小強於113年5月20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原本看似美滿的婚姻,卻在妻子某日查看小強相機時變了調。阿芳指控,小強不僅與一名小柔(化名)發生性行為,還被拍到與另名女子小真(化名)有摟抱、親吻臉頰等親密舉動,讓她心碎不已,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妻子的指控,小強辯稱性愛影片是結婚前所拍攝,且妻子未經同意擅自拿走相機記憶卡,屬違法取證,認為證據不具效力。至於與小真的部分,他也矢口否認有曖昧,強調只是朋友間嬉鬧拍照。

然而,法院勘驗影片後發現,影片中的房間擺設,與夫妻倆結婚時布置的氣球場景完全相同,戳破小強「婚前拍攝」的謊言。法官認定,影片時間標記雖然顯示為112年4月3日,但應是相機時間設定錯誤所致,性行為確實發生在婚後。

法官審酌,小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柔發生性行為,又與小真有摟抱、嘴貼臉頰等親密互動,明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造成阿芳精神上極大痛苦。

至於小強質疑妻子「偷記憶卡」違法取證,法官則認為,婚外情證據蒐集本屬不易,阿芳基於夫妻信任拿取相機觀看,並非使用強暴脅迫手段,權衡後認定具有證據能力。

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考量兩造學經歷、收入及侵害程度,判決小強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6/26 05: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600002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