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金融》3行員挪用客戶款項 華銀遭罰8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此案為客戶發現帳戶異常後通報,華銀2025年下半年陸續通報重大偶發,積穗、士林、台南分行發生3行員透過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提領客戶存款、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挪用客戶款項。

其中,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意指客戶溢繳信用卡費,行員對溢繳金額未依規定報帳而私下留置。調查顯示3家分行中以台南分行受影響客戶達7人較多,最早案件可追溯回2017年。目前3名涉案行員均已去職,並已返還挪用款項。

金管會指出,華銀此案事涉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有效的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存匯及外匯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以及未落實內部工作規則及存匯相關作業規範、主管未落實覆核控管機制、未落實推動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等5項缺失。

鑒於上述缺失顯示華銀未完善建立及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金管會依違反銀行法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並要求華銀通盤檢討相關交易資訊系統、作業流程、覆核機制等相關管理機制,研議並強化三道模型應踐行的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

同時,金管會要求華銀強化型塑誠信文化理念及做法,透過日常管理及獎懲制度等多元化方式,落實推動企業誠信文化,並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此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評估案關行員舞弊行為的法律責任依法究責,並將此案3名違法失職人員報送聯徵中心。

華銀對此表示,在自行發現缺失後,秉持勇於面對及積極處理的精神,主動陳報並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與回應,已完成相關調查與檢討,並就缺失採取補救及優化措施,維護客戶權益及提升內控效能。

華銀強調,始終將客戶權益保障為經營核心,持續檢討並精進各項內控及查核機制,強化營業單位自主管理及風險管理效能,落實至銀行經營的各層面,防杜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健全營運體質,達到永續經營目標。

2026/06/26 08: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6001227-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