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外籍女移工在台工作期間,與遠在母國的丈夫視訊通話,不料丈夫竟趁其沐浴時,暗中利用手機側錄洗澡畫面,並以此要挾。直到今年6月該名外籍女子驚覺丈夫也入境台灣工作,因深怕隱私影像遭散布,隨即向警方報案求助,檢方辦後認定,雖犯罪行為地在國外,但隱私受侵害的結果發生在台灣,我國司法仍有管轄權,數天前簽發拘票將該名男子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這對外籍夫妻原本均居住在國外,妻子先行來台擔任移工,丈夫則暫留母國,兩人平時透過網路視訊維繫感情,沒想到在一次視訊通話過程中,妻子前往浴室沐浴,丈夫竟在未經同意下,悄悄啟動手機螢幕錄影功能,將妻子的裸露畫面全數側錄,丈夫得手隱私影像後,隨即以此要挾妻子,要求她在台灣必須「安分守己」,妻子當時得知遭偷錄後心生恐懼,但礙於丈夫遠在國外,鞭長莫及,因而隱忍未報案。
直到今年6月,妻子意外得知丈夫竟然也申請通過,並已入境台灣當移工,由於兩人都在同塊土地上,妻子擔憂影像隨時可能外流或遭到更進一步的威脅,決定不再隱忍,前往警局報案尋求協助,警方受理後,起初評估本案的側錄行為與犯罪地點均在國外,對於台灣司法是否具備管轄權產生疑慮,隨即向檢方諮詢。
檢察官認為,依我國《刑法》第4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即視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被告的側錄行為雖在國外,但被害人長期在台灣生活,其隱私權受侵害的「結果地」顯然位於國內,應受我國刑法保護,此外,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犯罪地或被告所在地之法院均有管轄權,既然被告已入境台灣工作,台灣司法機關理當依法介入,保障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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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3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230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