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重罰電子煙沒用? 民團:稽查量能跟不上

為加強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駕,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持有、使用電子煙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

針對行政院提案修訂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範圍,並將製造、輸入、供應及販賣電子煙的行為提升至刑事責任,同時加重網路平台違規廣告的處罰,台灣拒菸聯盟對此修法表達支持,呼籲政府採取更嚴格措施保護下一代。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除了加重罰則,更重要的是落實執法。目前地方政府稽查取締人力明顯不足,以台中市為例,相關人員僅約9人,但轄區幅員廣大,且部分人員還須兼辦食品稽查業務,並非專責的菸害防制稽查人員。

林清麗認為,台灣加強電子煙害防制及遏止毒駕,除了祭出嚴刑峻法,當前最迫切的工作是補足稽查與取締人力。若法律通過後,缺乏足夠人力執行,再嚴格的法規,也只能做到一半,無法真正解決電子煙氾濫問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用文字向媒體說明,112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已調整補助地方經費,目前22縣市執行員額約183人,有關電子煙查緝成效及執法作為,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從邊境攔截、網路監控、市場稽查及校園防制等面向加強執法,查緝工作從未鬆懈。

有關稽查人力,國健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菸害防制及稽查工作,並依實務需求滾動檢討相關資源配置,以支持地方執法量能。羅素英表示,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合作,精進查緝作為,降低新興菸品對台灣民眾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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