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與兩名女子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他與小三自拍性愛影片挨告,台南地院判徐男應賠妻子3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徐姓男子風流成性,周旋在多名女子間,與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女,卻與前軍中同袍的妻子有瞹眛,挨告被判賠10萬元。他與妻子因工作分隔兩地,卻將小三帶回家上床發生性行為,被妻子發現自拍性愛影片,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判應賠償妻子30萬元。可上訴。
徐妻提告指出,她與徐男於民國113年5月結婚育有1名女兒,因工作關係,平日她住在屏東娘家,假日則返回台南市的徐男住處,兩人不是分居狀態。去年3月30日至徐男住處看徐男相機內的小孩滿月照片時,發現徐男與小三在住處發生性行為的自拍影片。
另外,徐男在去年1月初與前軍中同袍的妻子黃女出軌,在車上擁抱及親臉自拍等親密行為,被黃女丈夫提告,去年11月台南地方法院判徐男賠10萬元。
徐妻提告主張,徐男在婚姻關係中與多名女子發生婚外情,長期維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對她的配偶權造成難以彌補之侵害,令她精神上受有極大的痛苦與打擊,請求徐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對妻子提告求償,徐男辯稱,去年1月他與妻子協商離婚,他已將住所磁卡密碼更改,妻子無法自由進出他的住處。妻子卻於同年3月30日偕律師到他的住處,表示要搬出其個人物品,他才讓妻子與律師進入住處,律師則以協商離婚為由,帶他到超商內協商,獨留妻子在住處,讓她從相機中發現他與小三發生性行為自拍影片。
徐男主張,妻子竊取相機記憶卡之蒐證行為,是違法取得且侵害他的隱私權,手段逾越比例原則,不得作為證據;且該性愛影片拍攝是在兩造登記結婚之前,他並未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另外,他與黃女狀似親吻臉頰之照片,係故意擺弄之嬉鬧照相姿勢,也未侵害妻子的配偶權。
徐妻拿出她與徐男小三的對話紀錄,小三承認與徐男發生性關係,是在徐男結婚後。徐男辯稱相機上顯示的拍攝日期是112年結婚前,但根據證人指認,徐男與小三作愛的房間內有徐男結婚前一周為妻子慶生佈置的氣球,證實兩人發生關係是在徐男結婚後,
法官認定,徐妻自行拿取徐男相機觀看影像,無違一般夫妻間相處之常情,而且該影像的侵權行為實屬私密,本即具有舉證困難之特性,基於利益權衡原則,徐妻有取走相機內記憶卡取證的必要,應屬可採。而徐男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與小三有性行為,與黃女有身體緊貼逾矩的親密互動,致徐妻承受家庭破裂之精神上痛苦,判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2026/06/25 12: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245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