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今天主持院會,敲槌宣布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余承翰/攝影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今天主持院會,敲槌宣布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依照三讀條文,為配合運動部成立,將國民體育法的主管機關修正為運動部。修正條文並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會的組成,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理、監事總額的3分之1。
為重視任一性別在所有運動活動層面的完整參與權,提升任一性別於運動的各個層級、職能及角色的參與度,增訂第39條第8項,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的理事會及監事會的組成,任一性別理事或監事不得少於理事總額或監事總額的3分之1。另考量部分特定體育團體因運動種類特性、發展背景或參與人口結構差異等情事,可能存在單一性別參選人數不足致無法組成理事會或監事會的情形,故在增訂的第39條第8項明定但書規定,特殊情形且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適用之。
2026/06/23 09:5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58233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