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阿公明知2名孫女未滿14歲,只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祖父身分,對大孫女襲胸、小孫女性侵8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彰化縣一名阿公明知2名孫女未滿14歲,只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祖父身分,對大孫女襲胸、小孫女性侵8次,事後2名孫女鼓起勇氣通報,結果卻換來阿嬤不諒解,逼2名孫女和解,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乘機猥褻處應執行期8年10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則維持一審見解,駁回阿公上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阿公明知孫女分別才12、11歲,卻於民國109年某日凌晨,趁大孫女留宿熟睡時,伸手抓捏胸部,大孫女驚醒後阿公才停止,起初大孫女曾告知母親,但未即時報案。
接著阿公又將目光鎖定在小孫女身上,運用身分及年齡、體型懸殊差距,在住處以手指、下體性侵7次,又於和美交流道的高速公路陸橋下性侵一次,2名孫女不堪受辱,向學校反映並通報社工,全案才東窗事發。
彰化地院一審時,阿公坦承對小孫女性侵,否認對大孫女襲胸,至於祖母則對2名孫女相當不認同,並刻意指責、疏遠孫女,也不歡迎孫女參加家族活動,要脅孫女要和阿公和解,對此,社工證稱,「2孫女不受待見,明明做錯事情的是阿公,卻像是孫女被懲罰」。
法官審酌一切情狀,認2孫女無誣陷阿公動機,依8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1個乘機猥褻處10月,應執行期8年10月,阿公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定一審量刑適法,駁回阿公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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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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