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針對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等「土方之亂」,全力推動各鄉鎮市公所研議提供2至3處空間,作為營建廢棄物分類之用,協助小型裝潢、 土木包工業者,有合規、合法處理場。(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針對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等「土方之亂」,全力推動各鄉鎮市公所研議提供2至3處空間,作為營建廢棄物分類之用,協助小型裝潢、 土木包工業者,有合規、合法處理場。縣長鍾東錦並在新修訂的土資場設置條例獲議會三讀通過後,請水利處向相關業者妥為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制及申設土石方資源回收場所流程,協助具意願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並檢討行政作業流程,適度縮短審核時程。
環保局長沈鳳臺指出,縣內現有3家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每月最大許可收受量為9.3萬噸,家戶委託的小型裝修業及非列管的土木包工業施工產出的營建廢棄物,可攜帶「苗栗縣營建混合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清運到這3家再利用機構。水利處長楊明鐃表示,縣內3家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的土資場業者,目前營建混合物實際收容量遠低於許可量,縣府將請業者配合加強收受縣內小型工程或其他非列管事業之營建產出物。
地政處長梁煜誠表示,作為營建廢棄物分類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建議擇面積在2公頃以下適宜的公有土地,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核後,辦理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除可節省申辦時間及經費外,也可使收受容量最大化。
而苗栗縣政府提送土資場設置條例修正案,上周已由縣議會三讀通過,縣府水利處並經公開徵求閒置土地供辦理填埋型土資場進行評估,鼓勵可行性高的地主先行與當地居民溝通協調,並於提送土資場籌設申請案時,以初、複審一併提出合併辦理審查現勘作業,以縮短時程。
水利處指出,對於具設置意願或洽詢的業者,水利處主動說明當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制法令規定,並提供申請流程說明及相關行政諮詢協助,輔導其依規定提出申請。
2026/06/21 13: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1001540-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