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代收兵單還LINE提醒,役男硬不報到代價出爐,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但一名役男阿駿(化名)明知收到入伍通知,卻遲遲未依規定報到,甚至在母親及區公所多次提醒下仍未現身入營,最終遭檢方依妨害兵役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駿確實明知徵集令內容卻刻意規避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駿為役齡男子,依市政府核發的徵集令,應於2024年11月25日上午前往成功嶺陸軍步兵302旅報到服役,服役期間1年。不過到了報到當天,阿駿卻未依規定現身,逾期超過5天仍未入營,因此遭移送法辦。
檢警調查發現,該份徵集令早在同年10月底即由阿駿母親代為簽收。母親在偵查中證稱,收到兵單後隨即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兒子,雖然對方約一周後才查看訊息,但曾明確回覆「知道了」。她不僅提醒入伍的重要性,還透過親友再次轉達相關訊息。
此外,區公所承辦人也分別於10月及11月透過Messenger聯繫阿駿,傳送徵集令照片及入伍通知。法院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相關訊息均顯示已讀狀態,代表阿駿已實際閱覽內容。面對指控,阿駿辯稱自己並未收到兵單,也不知道報到日期,還聲稱臉書帳號遭鎖定、手機被警方查扣,因此無法看到相關通知。
不過法院查明,阿駿手機遭警方扣押的時間點是在同年12月下旬,遠晚於入伍期限;而Messenger訊息也明確顯示已讀紀錄,相關說法與客觀事證不符,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指出,服兵役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攸關國家整體國防體系運作。阿駿在明知應入營服役情況下,仍選擇規避徵集程序,已影響兵役制度公平性與國防管理秩序。法院審酌阿駿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認為其行為對兵役制度造成不良影響,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所定妨害徵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
2026/06/19 15: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106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