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20多年只會回來討錢,悲情女拒養渣夫,最多月給1000元,法官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73歲老翁晚年因生活無法自理,被政府安置照護,依法原本有權向配偶請求扶養。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這名男子不僅長年酗酒鬧事、未曾負擔家計,更在20多年前離家與其他女子同居,對家庭幾乎毫無貢獻。最終法院認定其長期未盡丈夫及父親責任且情節重大,裁定妻子免除對他的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女子小蓉向法院主張,丈夫阿志(均化名)自結婚以來從未提供穩定家用,家中開銷及子女養育責任幾乎全由她一肩扛起。夫妻育有一對子女,但阿志不僅未盡父親責任,更在20多年前離家出走,之後與另一名女子同居生活,長年未再返回家庭。
小蓉表示,丈夫對家庭毫無付出,既未扶養配偶,也未照顧子女,自己多年來獨力撐起整個家庭。如今志遠年老失去工作能力,若仍要求她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因此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若法院認為不符免除要件,則希望至少減輕至「每月1000元」。
法院調查發現,現年73歲的阿志遠已由社會局安置於照護機構,因身體狀況及年齡因素無法工作,也缺乏足夠財產維持生活,依法確實屬於有受扶養需求的人。不過,法官進一步調查其過往家庭生活情況後,發現情形與一般受扶養案件截然不同。
夫妻的子女出庭作證表示,從小到大幾乎都是母親照顧家庭與處理學校大小事務,父親從未接送上下學,也不曾參與教育過程。相反地,父親喝酒後經常失控,曾摔壞家中電視,酒後發脾氣更是家常便飯。有時回到家中唯一目的就是向家人要錢,甚至曾向子女伸手討錢。
法官認為,夫妻雖然法律上仍維持婚姻關係,但實際上早已沒有共同生活基礎。志遠長期離家、不履行家庭責任,也未對配偶及子女提供應有照顧與經濟支持,家庭成員之間幾乎沒有正常互動,雙方形同陌路。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原則上互負扶養義務,但若受扶養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依個案情況免除他人對其扶養責任。
本案中,阿志身為丈夫及父親,長期未善盡家庭義務,對配偶及子女缺乏照顧與關懷,已明顯違反婚姻及家庭責任。若在多年缺席家庭生活後,仍要求妻子負擔其晚年生活費用,不僅有違公平原則,也與法律設置例外規定的精神不符。因此,判決裁准小蓉的聲請,免除其對丈夫的扶養義務。
2026/06/18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800134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