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早餐店老闆汽旅激戰13歲少女!「半小時啪2次」代價出爐

早餐店老闆汽旅激戰13歲少女;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早餐店老闆阿宏(化名),明知國中少女小美(化名)未滿14歲,雙方仍相約見面,前往汽車旅館開房大戰2次。小美事後身心重創、情緒崩潰,母親也提告求償。法院近日審結,判阿宏須賠償母女兩人共45萬元。

判決指出,阿宏透過手遊「傳說對決」結識國中少女小美,已預見對方於113年6月間可能是未滿14歲女子,尚無完全性自主決定能力。兩人在線上熱聊後,阿宏便在同年月8日傍晚帶著小美前往高雄某汽車旅館開房,短短半小時內以口交等方式,接續與小美發生2次性行為。

小美因遭受不法侵害行為,導致情緒起伏需特別關懷,其母親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且未來須付出較多心力教養,以重建小美對於性議題的正確認知及應如何與異性正常來往,因此依民法分別替女兒求償50萬元、自己求償20萬元。

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小美目前國中在學;小美母親大學畢業,擔任內勤,月收約4萬5000元;阿宏高職畢業,經營家中早餐店,月收約6萬元。審酌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參酌阿宏明知小美年幼,卻為滿足個人性慾而侵害對方權益,最終判他須賠償小美30萬元、小美母親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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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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