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驚世逆女毆弟逼母辦存摺!違反保護令8次 自己叫來警察沒在怕

打母嗆弟動存摺,驚世逆女違反保護令8次,自己叫來警察沒在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一名詹姓女子,因對年邁母親及弟弟實施家暴,遭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嚴令她須遠離母弟住處至少50公尺,未料她視保護令為無物,半年內瘋狂違規8次,不僅傳送多封恐怖簡訊,在街頭強行攔截正在騎車的媽媽,還自己找警察想進入老家拿東西,逼得家人崩潰報警。案經上訴至台中高院,判拘役60日定讞。

判決書指出,詹女因家暴前科,法院於2022年間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她再有家暴或騷擾行為,且須遠離母弟住處,有效期限1年。可詹女收受保護令不到一個月,便趁著弟弟上班不在家,大喇喇開車到老家向母親索討欠款,要求撤銷保護令;某次更連續兩天徘徊在老家附近,當街攔下正在騎腳踏車運動的母親,載往郵局等地補發存摺。

後續半年間,她接連違反8次保護令,其中一次甚至找來不知情的警察陪同,試圖回到老家拿取個人物品;遠端也會利用電話或簡訊怒罵弟弟,「會怕啊!不是很大聲嗎?」、「先生敢做要敢當啊當初你怎麼嗆警察的還要我去找那個警察出來當證人嗎?要丟臉丟的這麼難看嗎?」

法院一審認定詹女每次前往老家都伴隨騷擾行為,予以論罪科刑。詹女不服提起上訴,坦承確實有違反遠離令,但矢口否認有騷擾母親。二審法官根據母親證詞,詹女雖有現身及載母親去辦證件等行動,但無言詞辱罵的舉動,還貼心叮囑天氣冷要多穿衣服,不符合法律上的騷擾要件,遂將部分罪名撤銷,以無視保護令8罪合併判處拘役60日,可易科罰,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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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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