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領補助竟上演租客房東雙簧,男子簽假契約爽領租金補貼4.5萬元,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政府推出租金補貼政策協助弱勢與租屋族減輕負擔,卻遭有心人士鑽漏洞詐領。一名男子竟配合友人簽署虛假的租賃契約,協助申請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成功領取補助款長達近兩年。案經主管機關查核後移送法辦,法院日前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泰明知自己並非某處房屋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實際出租房屋給友人阿明(均化名),卻仍配合對方製作一份虛偽租賃契約,雙方約定租期自2022年7月起至2024年6月底止,每月租金1萬元。
檢方調查發現,阿明取得該份假租約後,隨即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承辦人員因形式審查資料齊備,誤信雙方確有租賃關係,因此核准補助資格,並將租金補貼款陸續匯入阿明指定帳戶。
直到後續查核時,主管機關發現該房屋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且從未出租給阿明,相關租賃資料顯有異常,遂展開調查。經查證後確認雙方租約純屬虛構,根本不存在實際租賃事實。
檢方認為,阿泰雖未親自提出申請,但明知阿明簽訂假租約目的就是為了申請補助金,仍配合提供身分並簽署不實契約,與阿明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已構成共同詐欺取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等犯行。
法院審理期間,阿泰坦承犯行。法官指出,政府租金補貼政策係以公帑協助真正有需要的民眾,利用虛假文件詐領補助,不僅侵害國家財政利益,也破壞社會對補助制度的信賴。
不過,法院考量阿泰並無前科紀錄,且犯後坦承犯行,顯有悔意;另外,共犯阿明已將全部詐得的租金補貼款返還主管機關,國家損害已獲填補,因此量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此外,法官認為,阿泰因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經過偵審程序後應已知所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為督促其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另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2026/06/14 15: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400081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