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最狂送頭!花蓮通緝犯烈日徒步走到腿軟 衝警局求叫車遭直送法院

花蓮57歲遭法院通緝5天的王姓男子,日前疑欲從新城鄉徒步走到相距約50公里的光復鄉工作,走到鳳林鎮時因體力透支腿軟,前往警局求助員警幫叫車卻反遭逮捕歸案。(鳳林警分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57歲遭法院通緝5天的王姓男子,日前疑欲從新城鄉徒步走到相距約50公里的光復鄉工作,走到鳳林鎮時因體力透支腿軟,前往警局求助員警幫叫車卻反遭逮捕歸案。(鳳林警分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57歲王姓男子日前頂著烈陽疲憊的前往鳳林警分局求助,稱自己從一早新城鄉出發欲到相距約50公里光復鄉工作,途中走到鳳林鎮時因體力透支腿軟,無法再繼續往前,希望幫忙叫車,不過警方見王男神情緊張驚覺有異,經查發現他竟是遭法院剛發布5天通緝的犯嫌,當場依法逮捕歸案。

王男日前頂著烈日神情疲憊的在鳳林警分局前徘徊,員警見狀上前詢問,男子稱自己一早從新城鄉出發,準備要到光復鄉工地工作,但走到鳳林鎮時因體力透支,加上沒有帶手機,無法再繼續往前走,便到警局前求助,希望警方能協助幫忙叫車。

員警原以為是一般民眾前來求助,但見到王男訴說需求時,神情慌張且眼神不斷飄移,感覺有異,上警用系統查詢比對後發現王男因涉公共危險案件,已遭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5天,當下立即依規定實施逮捕及戒護措施,經確認身分無誤後,依法將人解送花蓮地方法院歸案。

鳳林警分局表示,警方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對於各類通緝犯絕不寬貸,也呼籲民眾如涉有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並配合法律程序,切勿心存僥倖逃避責任,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

2026/06/14 15: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400176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