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林淑芬議場大罵許忠信 民眾黨反擊:講不過就叫囂「很荒謬」

立法院12日院會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右上)不滿遭民眾黨點名影射,拿起民眾黨準備的標語找立委許忠信(左下)抗議。(姚志平攝)

對於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本次修法在選罷法第26條第9款之後增加但書「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就是希望藉由此次的修法還給「犯較輕之罪者」參選之自由權利。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在立法院議場大罵「白賊!」「臭俗辣黨!」「我有被判兩年緩刑嗎?」民眾黨質疑林淑芬,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覺得很荒謬」!

民眾黨官網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 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

因此,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認為,今年初提出《 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質疑,高虹安先前因誣告案二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經檢察官同意以「社會勞動」代替入獄。根據《選罷法》原本條文,有可能無法登記參選。所以藍白昨天強行三讀通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宣告緩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都可以登記為候選人,等同幫高虹安解套,確保參選萬無一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在立法院議場大罵「白賊!」「臭俗辣黨!」「我有被判兩年緩刑嗎?」

柯文哲13日出席民眾黨「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則說,自己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若認為判刑2年以下且獲緩刑宣告者可以參選,那麼刑度更輕、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案件卻不能參選,「沒有道理」。柯文哲還酸,外界不應稱其為「高虹安條款」,而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

民眾黨官網指出,民進黨立委 林淑芬 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民眾黨黨麥玉珍委員,今年 2 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 月 4 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民眾黨批,對於「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我們也覺得很荒謬」!

2026/06/13 17: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271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