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狼父泯滅人性!3個月5度性侵未成年女兒 判刑10年

一名父親竟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在短短3個月內,5度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方式侵犯當時還不滿14歲的女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父親竟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在短短3個月內,5度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方式侵犯當時還不滿14歲的女兒,甚至不顧女兒哭喊「不要」、踢腳求救,仍獸性大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5罪,判處這名狼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甲男與被害少女乙女為父女關係,案發時乙女年僅13歲,兩人同住於高雄市苓雅區住處。不料甲男身為人父,本應保護、養育女兒,卻為逞一己私慾,將狼爪伸向親生骨肉。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甲男第一次犯案是在114年7月間某個週末晚間10時許,當時一家人在房間內準備就寢,甲男竟不顧一旁還有乙女的姊姊丙女及弟弟在場,大膽將手伸入乙女衣服內撫摸其胸部,對女兒強制猥褻得逞。

食髓知味後,甲男變本加厲。同年8月間某日晚間10時許,同樣在準備就寢之際,甲男將乙女從床上拉到地舖,抱住後先撫摸胸部,乙女出言說「不要」,甲男卻完全不理會,竟進一步將手伸入乙女內褲,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對年僅13歲的親生女兒強制性交得逞。

同月某日晚間10時許,甲男第三度犯案,又趁全家準備就寢時,將手伸入乙女衣服內撫摸胸部,乙女再次口頭拒絕,甲男仍不停手,一路摸到自己睡著為止。

同年8月間某日上午9時至10時許,甲男第四度伸出狼爪,這次他趁其他家人不在、僅他與乙女獨處之際,將女兒壓在床上,強行拉開其衣服及內衣至胸部上方,不但徒手撫摸,甚至吸吮乙女胸部。乙女嚇得扭動身體、用腳踢父親、大聲呼救,甲男仍不罷手,直到聽見丙女上樓的聲音才停下來。

最後一次犯案是在114年9月16日晚間10時許,甲男趁乙女在地舖玩手機、丙女戴耳機躺在床上滑手機之際,將乙女拉躺在地舖上,用腳壓住她的雙腳,再將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乙女忍無可忍,用腳猛踢床架發出聲響向姊姊求救。丙女察覺異狀,靠近乙女用唇形問「爸爸摸妳?」乙女點頭,並再次出言拒絕父親,但甲男仍繼續撫摸,直到滿足後才停手。

事後,丙女將此事告知姊妹倆的生母丁女,丁女隨即聯繫學校,經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報警處理,全案才得以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時,甲男起初否認犯行,直到審理中才坦承不諱。法院審酌,甲男身為乙女之父,理應是撫育、照顧女兒之人,卻為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倫常,嚴重影響女兒身心健全成長,犯行所生損害非輕。且甲男至今未與乙女、丁女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

法官在判決書中嚴正指出,乙女當時為未滿14歲之人,尚屬學齡階段,身心發展俱未成熟,被告所為妨害乙女正確性觀念發展。不過考量甲男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前有竊盜、公共危險、毒品等前科紀錄,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後定應執行刑為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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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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