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桃園女檢吳亞芝洩密律師男友 法務部求免職 判「罰俸10月」確定

為律師男友不當查詢 女檢送懲戒 判決罰俸10月、百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律師鄭鴻威組「軍師團」洩密給詐團,16名律師被訴,其中涉案律師朱一品的女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鼓勵男友打進詐團擴展案源,多次擅自進入法務部書類檢索系統,協助朱男取得書類內容及資料,監察院及法務部都主張免除吳女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俸10月,約100萬元確定。

吳亞芝非出於公務需要,將查詢法務部內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取得之檢察官書類,及將偵辦案件曾製作的表格、起訴書及當事人書狀,拍攝部分節錄內容後傳送給其男友朱一品律師計7次,且均未遮隱其上當事人姓名、部分包含地址的個人資料,而有違失。

職務法庭認吳違失情節重大,其對行為分際,思慮不周,嚴重影響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與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但難認被付懲戒人已達法務部、監察院所指不適任檢察官之程度,判決吳亞芝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監察院及法務部提上訴主張,原判決僅罰款月俸總額l0個月,顯然輕縱,不符比例原則,職務法庭上訴審認為,懲戒處分之諭知屬原審量處職權的適法行使,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也無評價不足之處。法務部及監察院以前揭上訴意旨指原判決懲戒處分過輕,請求廢棄原判決改判,非有理由,駁回確定。

2026/06/03 10: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183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