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鄒族獵人帶遊客進入特富野獵場,引發違法疑慮,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因此罕見發聲明。圖為阿里山。(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日有獵人帶一般民眾進入阿里山特富野獵場,雖遊客只是在旁觀看、攝影,仍觸犯大忌,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罕見發聲明,重申狩獵時帶非鄒族原住民人士進入獵場,應事先登記,強調「獵人證」非永久且無條件的資格認定,請持證獵人共同維護部落所建立的制度。
據了解,近日有鄒族獵人帶遊客進入特富野獵場,引發違法疑慮,加上鄒族相當重視打獵倫理和狩獵傳統,鄒族獵人協會特別發聲明重申,會員取得「獵人證」並不代表可免除遵守協會自治自律公約及相關法令義務,依自律公約規定,狩獵時帶領非鄒族原住民之人士,含研究人員進入獵場,應事先向協會完成登記,不得自行帶領進入。
鄒族獵人協會理事長浦珍珠說,如有獵人帶非原住民參與狩獵,協會將取消獵人證,幸好該事件未發生此狀況,已知會當事人,提醒未來要事先登記和報備。
浦珍珠表示,目前鄒族獵人協會會員數維持在300多人左右,而取得獵人資格需通過審查機制,加上自治自律公約是取得大家共識後所制定,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此舉也是在保護大家避免觸法。
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除非族群量過大或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一般民眾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另外,野保法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嘉義分署提醒,若一般民眾擅自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得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罰金,擅自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得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2026/06/02 14: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2002716-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