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女子在公司擔任執行長特助,卻與已婚執行長阿強(化名)發展婚外情,二人不但多次出國旅遊,還在台中摩鐵開房間。期間,李女收下阿強給的婚戒,還幫對方生小孩,遭阿強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官審理時發現,李女曾傳「連續好幾天在我排卵期狂攻猛進」、「孩子很牢固得黏在子宮上」等訊息給阿強,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判李女應賠償元配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某公司執行長阿強與元配在2016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二人婚姻關係仍存續。阿強從2024年起偷吃特助李女,二人交往期間多次出國旅遊,並多次在家中及摩鐵激戰,李女還收下阿強送的定情鑽戒,並在2026年1月產下1子。
元配控訴李女不但與丈夫同居,多次在丈夫面前詆毀自己,還不斷唆使二人離婚,要求阿強在外不得與元配以夫妻相稱,甚至要阿強爭搶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再與她結婚。元配指控李女嚴重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80萬元,
李女則否認與阿強有超越正常友誼的互動或同居,辯稱阿強多次表示與妻子感情不睦,夫妻二人感情狀況與她無關,她所生的孩子也與阿強無關,她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誰,她與阿強的對話紀錄多為討論工作安排事項。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發現,2025年5月,李女曾傳訊息給阿強,對話紀錄提及「鄰居抱怨半夜有點太大聲」、「我以為房間不會干擾到隔壁」,後來又提到「你在新加坡內射我」、「連續好幾天在我排卵期狂攻猛進」、「孩子很牢固得黏在子宮上」等語。
法官認為李女在懷孕期間,多次與阿強討論身體狀況、產檢結果,也多次指證阿強是孩子父親,阿強也未積極否認,還繼續與李女討論,法官認定阿強就是孩子的父親,不採信李女說法。
法官檢視二人對話紀錄,發現李女確實積極要求阿強與元配離婚,爭奪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再與她共組家庭,認為李女確實有破壞婚姻行為,已侵害元配身分法益。
法官認為,李女在明知阿強已婚情況下,仍與對方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且還懷孕產子,審酌李女對元配造成的精神痛苦,以及雙方職業、收入等一切情狀後,判處李女應賠償元配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2026/06/02 16:3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901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