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一名羅姓個案管理師,為美化家訪率等業務績效,竟於內部系統中虛報21名對藥癮個案的訪視紀錄。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羅員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員於111年8月至114年7月間,在台南市毒防中心擔任個案管理師,主要職責為訪視藥癮個案,羅員為求帳面上的家訪率數據好看,明知自己並未實際進行訪視,卻在職務所掌的「衛生福利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服務系統」中,憑空捏造了21名個案的面訪或電訪紀錄。
羅員在衛生局內部調查後,主動在檢警單位尚未發覺其犯罪前,向偵查機關自首,並於警詢及偵查階段對所有犯行坦承不諱。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羅員多次不實登載訪談紀錄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13條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考量其在未被發覺前即主動自首,符合減輕其刑的規定;且審酌羅員過去並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深具悔意。
法官認為,羅員因一時思慮欠周而觸法,為給予自新機會,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同時,為使其牢記教訓並回饋社會,判決附帶要求羅員須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2026/06/0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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