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國中日前爆發嚴重師生衝突,校內女國文老師小花(化名)不滿學生言行乖張,且個人手機還被劃破,查無兇手,引爆一系列糾紛,導致她名譽受損且被迫留職停薪,憤而提告學生一家、校方及導師,分別求償50至1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缺乏明確證據或相當因果關係,判女老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嘉義某國中女國文老師小花(化名)2024年不滿班上學生小明(化名)言行乖張,經指正後,放在講桌上的手機被劃出數個「X」狀痕跡導致毀損,為揪出兇手,還發出問卷調查,但卻沒能找出真兇。
事後,學生向家長訴苦,隨後跟校方提出霸凌申訴,衝突從師生之間,延燒到家長跟校方,小花甚至要求對小明記過,但被他的班導師退回,校方經校事會議,也認定發放問卷調查兇手的手段,構成霸凌,反記老師小過。
小花不滿名譽受損且被迫留職停薪,因此憤而向學生一家、學生班導及校方提起求償5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金額。
學生小明一家主張,小明在校表現優良,問卷皆為同學主觀臆測無實證;家長經校方同意入班旁聽,未非法錄影,是老師先情緒失控。
校方則主張,依法受理霸凌申訴並組調查小組,程序經補正後完備;留職停薪為陳師個人自願申請,與校方無關。導師也回應,記過案最終是遭學校「獎懲委員會」否決,並非導師個人撤銷。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手機毀損部分都屬同儕間的聽聞與臆測,並無任何一人親眼目睹是小明破壞手機;名譽受損部分內容屬防衛自辯的情緒發洩,並無的惡意詆毀。
關於校方處置,校方皆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進行,屬維護受教權的專業判斷,無構陷惡意;因此,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師小花無法舉證有何不法侵害,相關因果關係都不成立,因此,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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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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