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父欠債又零收入,兒子憂晚年來追討扶養費!法官讓他解套,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自幼父母離異,雖依法由父親擔任親權人,但父親不僅長期未盡扶養責任,甚至對兒子打罵施暴,最後由祖父母接手養育長大。如今男子成年後得知父親負債累累,擔心未來遭追討扶養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多年來確實無正當理由未扶養兒子,且情節重大,裁定男子可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內容,男子小宇主張,父母在他年幼時即離婚,雖然法院當年將親權交由父親阿國(均化名)行使,但父親卻拒絕實際照顧他,最後由祖父母出面扶養。父親長年對他漠不關心,很少探視,即使返家也常以責罵、動手方式管教。
祖父眼見情況惡化,不忍他持續遭受不當對待,於他國小六年級到國中一年級期間,向法院聲請停止父親親權,最終獲法院裁准,由祖父擔任法定監護人。不僅如此,祖父之後還曾代替他向父親追討代墊扶養費,雖法院判決父親應支付相關費用,但父親始終未履行,因此陳男一路都是由祖父扶養至成年。
小宇表示,他在近期得知父親阿雄因積欠債務與家人發生爭執,而且名下幾乎沒有財產,擔心未來父親可能依法律向他請求扶養費,因此,才會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調查發現,阿雄在最近一個年度所得為零,名下除了一輛2013年出廠的小客車外,幾乎沒有任何財產,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依法原本可向子女請求扶養。但法院也認定,父親阿雄當年對未成年的兒子小宇,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扶養義務。考量本案中,父親阿雄長年未扶養兒子小宇,甚至需由祖父接手照顧並代墊生活費,情節確實重大,因此,裁定小宇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2026/05/28 09: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19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