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毒駕被逮還搜出3類毒品 雲林男成首例聲押獲准

男子施用多種毒品後駕車,雲林地檢署首起毒駕聲押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查獲50歲陳男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自小客車,起出海洛因、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煙彈等毒品與施用器具,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27日訊問,認為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陳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且為維護公眾安全,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這也是雲檢首起聲押毒駕獲准案。

雲林警方本月26日在元長鄉永鹿路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陳男駕駛自小客車逆向停車,且行駛搖晃不穩,盤查過程中發現陳男神情異常,經搜索當場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毛重0.16公克)、第二駕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28公克)、依托咪酯空煙彈3顆、電子煙桿3支,以及玻璃球、塑膠藥鏟等施用毒品器具。

雲林地檢署呼籲,《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已於本月15日修正施行,毒駕案件為預防性羈押事由之一,施用毒品後駛動力交通工具,將嚴重影響判斷能力及反應速度,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地檢署指出,近年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氾濫,易造成精神恍惚及危險駕駛行為,對社會危害甚鉅,將持續結合警察機關強化毒駕查緝工作,對於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的危險行為,會依法從嚴究辦,並視個案情節積極聲請羈押等強制處分,以防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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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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