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同案不同待遇?高雄男控警察雙標 警方回應「無違規」

苓雅分局。(本報資料照)

蘇姓男子與馬姓男子於3月底在高雄市苓雅區發生糾紛,警方到場將2人分別送醫後,再返回派出所偵辦。蘇男控訴,他被送拘留室,手機也被保管,但對方卻可以留置派出所,手機也沒被保管,不滿警方雙標,對此,高雄市苓雅分局作出解釋,強調無違反規定。

今年3月30日,警方受理蘇、馬男發生糾紛案,雙方互提吿訴,依刑法傷害罪嫌將2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不過事後蘇姓男子控訴警方對2人待遇天差地遠,只有自己被送到拘留室,對方甚至還能使用手機。

苓雅分局表示,衝突雙方皆有送醫,2人均經醫院處置及評估無礙後,才由員警戒護返所。為避免雙方再次發生衝突,實施區隔戒護,因蘇就醫先返所,並於製作筆錄結束後即送往拘留室;馬戒護就醫返所後,製作筆錄結束後,則留置在派出所戒護區由員警全程戒護,並無違反規定,且是為考量雙方安全之必要處置措施。

至於遭指控,警方說,翌日2人均解送至偵查隊,惟等候移送期間,馬於留置區情緒不穩,囔囔欲再向蘇討公道,偵查隊值日人員見狀為免再生衝突事端,橫生枝節,隨即將馬男帶至副隊長辦公室隔離並極力安撫情緒。為避免再生衝突,將一方當事人隔離戒護於其他處所,是為維護雙方安全,杜絕衝突,符合規定。

另外,使用手機部分,查蘇、馬手機均未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所扣押,另雙方於偵查期間,均無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通話、傳訊息等影響偵查行為,因此在不影響偵查作為下,由雙方自行保管手機,無違反規定。為避免再生衝突爭端,且基於人犯安全等多方綜合考量,採取區隔之權宜措施,無違反相關規定。

2026/05/27 18: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398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