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局苗栗分局銅鑼分駐所爆出前陳姓所長,疑涉詐領查緝外勞獎金遭檢方約談聲押。(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局苗栗分局銅鑼分駐所前陳姓所長,因結識一名泰籍外勞通譯,遇有逃逸外勞想要被遣送回國時,就由通譯安排逃逸外勞向陳員自首,但陳員卻疑涉改以「查獲」案件移送,並申請每名逃逸外勞1800元的查緝獎金,由於所長查緝泰籍外勞案件相當多,引來縣警局自檢調查再報請苗栗地檢署偵辦,檢方26日傳喚陳員及曾姓員警等5名官警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曾2員。
據悉,銅鑼分駐所前二線二星陳姓所長,曾歷任南庄分駐所、頭屋分駐所等所長,113年3月調任銅鑼分駐所長,至114年6月調離。陳員在銅鑼所任內因結識一名泰國外勞女通譯,女通譯因知有同鄉逃逸外勞想要回國,於是居中協調安排逃逸外勞向陳員自首後,藉以可被遣送回國。
陳姓所長以此方法受理多名逃逸外勞自首,但事後,陳員竟疑涉以「警方自行查獲」名義通報移送,並據以申報查獲獎金,每查獲一名外勞可得1800元獎金。由於逃逸外勞如果是自首到案,可減免罰款半數,只需裁罰2萬5千元,但如果是由警察等司法人員查獲時,就得繳交全額5萬元罰款,因此,多名逃逸外勞在得知自己雖是自首,但卻得面臨裁罰全額罰款時,逃逸外勞不滿申訴才讓事件爆發。
同時間,縣警局在審核陳姓所長及員警申報獎勵時,發現陳姓所長查緝逃逸外勞的數量已超乎尋常,經啟動自檢調查,發現陳員疑涉不實申報查獲案件,經報請縣警局督察室啟動風紀調查,並於今年3月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
苗栗地檢署26日搜索傳喚陳員等5名官警到案調查,訊後對陳姓所長及曾姓員警聲請羈押,其餘人員分別交保或請回。
苗栗縣警局表示,有關涉案人員一律從重懲處,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入輔導考核;另從嚴追究相關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並調整非主管職務。苗栗縣警察局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的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若有違法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維護警譽。
2026/05/27 13: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238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