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陸祭「銀髮勞工」保護法 薪資、工傷、醫保一次看

大陸銀髮族就業有保障了,明確退休再就業,工傷保險企業買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工作的「銀髮勞工」,長期面臨勞動權益保障不足的困境。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社部)25日聯合大陸國家衛健委、應急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正式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針對薪資、工傷、養老、醫保等關鍵權益給出明確規範,填補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缺口。

自2020年以來,退休年齡以上勞動者長期高強度工作卻缺乏勞動保障的事件,屢屢引發輿論關注。經過數年討論,官方終於在2026年5月以法規形式回應民間訴求。人社部表示,此次新規旨在落實延遲退休改革決定,保障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明確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

《暫行規定》適用於大陸境內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且超齡勞動者須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從事有報酬的工作。符合規定已提前退休者,退休後被招用同樣適用。至於按國家規定彈性延遲退休的勞動者,在延退期間仍依其單位性質,分別適用《勞動合同法》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過去爭議的根源在於,大陸的勞動保障、工傷保障等制度均與「勞動關係」高度綁定,而超齡勞動者長期游離在此體系之外。新規的核心理念就是將權益保障與勞動關係「解綁」,著力解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明確「再就業」不減損超齡勞動者原有的醫療和養老等退休待遇。

新規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超齡勞動者訂立書面用工協議,內容應包含協議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時、休假、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其中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酬標準、支付週期、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必須明確約定。

關鍵規定包括:超齡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薪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給本人,至少每月發放一次,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更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社保領域是本次調整的重點。文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保險費,個人不需負擔。一旦超齡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將依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障待遇。超齡勞動者的工傷保障辦法將另行制定細則。

在養老保險方面,按現行政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若累計繳費不足最低年限,可以繼續繳費至滿期,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為進一步保障超齡勞動者權益,《暫行規定》明確:需要延長繳費的超齡勞動者,可以「個人身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雇主也可為其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繳。社保經辦機構也將優化服務、暢通查詢管道,提供更便捷的參保繳費服務。

醫療保險方面,已享受職工基本醫保退休待遇的超齡勞動者繼續工作,其醫保待遇不受影響。未享受退休醫保待遇、選擇繼續參加職工醫保者,可以個人身分繼續繳費;經與雇主協商一致,雇主也可按規定為其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繳。

超齡勞動者若認為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有權向人社部門投訴。人社部門收到投訴後,將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查處;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5條第1至3項追究法律責任,包括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則加付賠償金。

2026/05/26 10:0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6001572-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