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豪車代理商因扣留離職業務員1.6億元業績的百萬獎金,大打法律戰,遭高院判決需賠付業務員獎金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卓姓男子擔任頂級豪華汽車品牌業務員,任職期間締造驚人業績,1年間銷售總額便超過1億6千多萬元。不料卓男離職後,豪車代理商竟片面變更工作規則,以「車款結清時已非在職」為由拒發122萬元的銷售獎金。卓男提起訴訟,歷經一審敗訴、二審逆轉,車商不服又提再審,日前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正式裁定駁回,全案定讞,車商必須全額吐出百萬工資。
卓男主張,他自民國109年起受僱擔任銷售顧問,約定底薪為26,928元並加計總車價2%的銷售獎金。他在112年11月底離職前,簽下4輛高價期貨車訂單,全年總銷金額突破1.6億元;但期貨車為手工訂製,從下單到交車耗時甚久,這4輛車在離職後才陸續交車,不料車商竟在得知其欲離職後,片面通過「2024年銷售計畫」,新增離職員工不發放交車獎金的限制,卓男憤而提告維權。
橋頭地院一審時,法官採取車商說法,認為銷售獎金是激勵在職同仁的「恩惠性給與」,判決卓男敗訴;但案情在二審出現逆轉,高雄高分院審理發現,卓男離職當年領取了171萬餘元獎金,顯見獎金才是該職務的主要收入來源,與勞務具對價性,依法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二審法官查閱歷年銷售通告,發現以往並無限制「交車時員工必須在職」,車商片面修改工作規則屬於對勞工不利益之變更,依法對卓男不生效力,改判車商敗訴,需賠償卓男遭扣獎金122萬元;車商不甘吞敗提起再審,但再審法庭做出終局判決,認定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車商再審「顯無理由」逕予駁回定讞,全案歷經三輪法律大戰,卓男成功追回百萬血汗錢。
2026/05/25 11: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197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