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陳姓男子因與張姓女性友人失聯,竟心生不滿憤而向張女家人經營的餐廳惡意訂餐報復,被台南地方法院依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判處罰金8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因與張姓女性友人失聯,竟然心生不滿,憤而向張女家人經營的餐廳惡意訂餐報復。陳男一口氣下訂20碗皮蛋瘦肉粥及7碗鍋燒意麵後卻玩失蹤,導致業者平白損失近2000元材料費。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依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判處陳男罰金8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因「找不到人」引發的報復行動,發生在民國114年11月2日下午4時許。陳男當時因故急著尋找張女,卻始終無法與對方取得聯繫。他越想越氣,得知張女家人在台南市經營餐廳,竟然動起歪腦筋,撥打電話到該店,佯稱要購買皮蛋瘦肉粥20碗、原味鍋燒意麵7碗,總價值共計1955元。
店家不疑有他,趕忙動員人力與食材製作,沒想到餐點完工後,陳男卻惡意不前往取餐且拒付價金,導致這些熱騰騰的餐點全數報銷,業者驚覺遭耍後,憤而報警處理 。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僅因未能與友人聯繫上,便思以惡意棄單的方式發洩情緒,使告訴人白白耗損食材及勞力製作餐點,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行為應予非難。
不過,法官也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他自陳高中畢業、從事自由業、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依簡易程序判處陳男罰金8000元。若陳男不繳罰金,也可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8天。
2026/05/13 11: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218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