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在會中討論不動產經紀人員未來申請適用責任制時,是否需檢附證照,但因委員意見不一,勞動部表示後續會再研議。(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共77職類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責任制),其中房屋仲介業勞動部已在民國87年公告適用,因目前不動產經紀人員申請適用責任制時,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檢附證照,有的縣市則不要求,今日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在會中討論不動產經紀人員未來申請適用責任制時,是否需檢附證照,但因委員意見不一,勞動部表示後續會再研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今日勞動基準諮詢會針對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87年8月6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討論2大議題。
她表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即責任制,目前已有77職類適用,其中勞動部已在87年公告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適用。
黃琦雅表示,因勞動部函釋針對房屋仲介業沒有界定明確範疇,今日於會中討論房屋仲介業務、房屋代銷業務,是否屬於可適用責任制的房屋仲介業?因內政部法規已規範,房屋仲介業為房屋仲介業務、房屋代銷業務,且經詢問目前地方政府也是如此認定,全數委員都認同房屋仲介業包含房屋仲介業務及房屋代銷業務。
她表示,房屋仲介業的不動產經紀人員,包含經紀人、經濟營業員、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目前約7萬人,若要適用責任制,勞雇雙方需有書面契約,並報請地方政府核備,因部分縣市政府要求檢附證照來認定勞方是否為不動產經紀人員,部分縣市則不要求,地方政府希望勞動部能有一致性做法提供參考,超過半數委員認為需附證照,雇主團體則認為證照非必要文件,勞動部後續會就委員意見再進行研議。
2026/05/12 18: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4098-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