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肇事逃逸翻盤難!吞罰鍰又扣照 律師:對方說沒事也別開走

台中一名62歲李姓女子撞倒機車,自認沒嚴重車損又趕看診駛離,依肇事逃逸吊扣駕照罰鍰。(民眾提供/林冠丞台中傳真)

馬路如虎口,不少用路人常因一時輕忽撞到人、車,且若是逕自駛離,可依肇事逃逸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台中市南區近日有一名62歲李姓女子撞到49歲顏姓女子車輛,卻因為趕著看病直接開走,遭轄區第三分局舉發肇事逃逸,對此,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頂新也提醒,許多民眾常會以「不知道」、「沒感覺」否認肇逃,但實務上除非行駛過程沒有任何停頓,否則往往很難讓法官採信,且就算車禍當下對方說沒事,一樣有可能會被認定肇事逃逸。

近日台中市南區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一名62歲李姓女子開車行經高工路時,倒車過程中因未掌握好角度,不慎將49歲顏姓女子機車撞倒,事後李女下車將機車扶起,未留下聯繫方式開走。

而顏女發現此事後報警,警方循線通知李女到案說明,李女解釋,當下因未察覺明顯損傷,加上看診時間將近,才會先行離開,對於造成顏女困擾深感抱歉,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警方也依肇事逃逸舉發,處李女罰鍰、吊扣駕照一個月。

針對民眾常犯的肇事逃逸,陳頂新表示,有些民眾會主張車禍當下「不知道、沒感覺」,進而提起申訴、行政訴訟,只是若是有致人受傷,檢察官與法官通常比較不會採信,即便傷勢輕微,僅會稍微提高採信機率。

實務上法官會勘驗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以及當下光線與視線等因素,若是輕微的擦撞,沒產生劇烈搖晃,且肇事者也沒有停頓、打燈,確實有可能會被認為沒有發現異狀,反之若肇事後猶豫不決,就會被解讀為發現有異狀還離開。

此外,陳頂新提醒,車禍當下若是撞到人,即便對方說未受傷,也不要覺得沒事駛離,仍須靜待警察查驗採證,否則法官仍可能認為,「肇事者都會有常識,了解被撞倒的人,不可能完全沒受到任何傷害」,進而認定有肇逃行為。

類似實例也發生在苗栗縣一名宋姓男子身上,民國112年7月25日7時50分,宋男開車門時不慎與彭姓電動自行車騎士碰撞,當下宋男上前關心,詢問有無任何不適,彭姓騎士回應沒事,宋男隨即離開現場,結果遭依肇事逃逸罰鍰3千元,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只是法官認為宋男理應知悉肇事後相關處置,卻未依處理辦法處置,難謂無過失,駁回宋男訴訟,可上訴。

2026/05/11 22: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421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