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最高行政法院針對一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案件作出裁定,駁回盧姓士官的上訴,全案定讞。本刊調查,原告盧姓士官與被告陸軍司令部的這場官司,足足打了7年,8年前盧因吸毒被陸軍停役1年,但期滿申請回役,卻慘遭拒絕,他提起行政訴訟,原本一審獲勝,法官認定可以復職,卻因書記官誤植法官名字,害案件遭發回更審,官司歷經3屆國防部長、3屆陸軍司令,最終判他敗訴確定。
最慘的是,盧姓士官目前復職無望,又拿不到退伍令,身分證背面註記沒有退役,身分還是軍人,他曾到高雄加工區工作,被主管以「還沒退伍」為由辭退,到處求職碰壁,生活非常悽慘,淪為國軍孤兒。
這名盧姓志願役中士原本已經服役10年,停役前曾在裝甲及無人飛行機單位服務,最後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擔任分隊長,負責帶兵出操、執行任務,沒有任何懲處紀錄,考績每年甲等,還曾因協助莫拉克颱風救災有功,獲得一星寶星獎章。
2018年9月間,盧姓士官收假時接受醫務所例行檢驗,尿液驗出毒品陽性反應,他坦承因一時好奇,飲用含安非他命的咖啡包,經三軍總醫院複驗確認,隨即被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陸軍司令部也火速核定他撤職、停止任用1年。奇怪的是,盧並未被依〈國軍官兵涉毒懲罰基準表〉記2大過,列為汰除名單,甚至連1支申誡也沒有。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認定盧男坦承錯誤、深有悔意,沒有前科,給予緩起訴1年的處分,另須繳納1萬元給國庫,也須定時接受輔導及驗尿。盧男告訴本刊,做錯事本來就應該受到懲罰,緩起訴期間,他按時繳納處分金,也全程參與社會復健治療課程,後續幾次尿檢也都是陰性,他以為停役期滿後,就能順利回到部隊。
隔年10月,高雄市後備指揮部通知盧男,說他的撤職停役令已經期滿,可以申請復職,盧便附上緩起訴屆滿的處分書,向陸軍司令部申請回役復職。沒想到陸軍司令部2個多月後回覆,他因曾犯錯,違反部隊紀律及任務推行,因此依〈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駁回復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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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08:5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656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