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盯上警政署長兒火鍋店!小偷行竊被抓包 反控遭熱湯燙手、簽百萬本票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之子經營的火鍋店遭慣竊入侵,逮人過程中反遭控涉嫌毆打、熱湯燙手及逼簽本票。(本報資料照片)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之子,平時在台中市西區經營火鍋店,只是民國114年4月,店內遭賴姓男子入侵行竊,張男得知此事後立刻與洪姓友人趕回查看,雙方起肢體衝突,賴男控訴被張男毆打、拿熱湯燙手,以及逼簽百萬元本票等,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強制罪起訴賴男與洪男,起初兩人否認犯行,但台中地院審理時改口認罪,近期將宣判,至於賴男竊盜行為,依竊盜未遂處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賴男110年至113年間,已有多次竊盜紀錄,114年4月11日凌晨2時,他再度盯上張男經營的火鍋店,先在門口暗櫃拿取大門鑰匙後,未經許可開啟大門侵入,張男收到解除保全通知後,和洪姓友人趕回查看,雙方隨即爆發衝突,事後賴男指控張男、洪姓友人毆打、拿熱湯燙手,以及逼簽百萬元本票。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張男與洪姓友人否認犯行,辯稱是怕賴男跑掉才關閉大門,且賴男是在逃跑過程中被熱湯燙傷,也沒有逼簽本票,檢方原先認為,難僅憑賴男單一指控就認定張男、洪姓友人涉案,予以不起訴,但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台中地檢署調閱監視器,改認兩人有毆打賴男,且妨害妨害自由約一個小時,依傷害、強制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男與洪姓友人改口認罪,兩人就傷害罪與賴男和解,至於強制罪因是公訴罪,持續審理中,張男主張是火鍋店遭竊,一時氣憤才有不當嚴刑,請求處罰金並諭知緩刑,至於賴男竊盜行為,依竊盜未遂處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2026/05/10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123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