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妻不滿生活環境還分房睡 跨國婚姻變提款機一年玩完

妻不滿生活環境還分房睡,跨國婚姻變提款機,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已名存實亡,判准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跨國婚姻去在短短一年內急轉直下。台灣男子阿宏與越南籍妻子小梅(均化名)結婚後不久,女方依照約定來台生活卻頻頻索討金錢,最終返回越南後就失聯,讓男方心灰意冷提告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已名存實亡,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男子阿宏與女子小梅於2023年在越南登記結婚,並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婚後小梅來台與阿宏同住,但雙方很快出現摩擦。阿宏主張,小梅因不滿生活環境及細節問題,例如抱怨打呼影響睡眠,兩人甚至分房而睡。平時互動冷淡,僅在索取生活費時態度較佳,其餘時間多半冷漠相對,夫妻關係迅速降溫。

更讓阿宏難以接受的是,小梅於2024年向他索討金錢後,隨即離開台灣返回越南,之後長期未再入境。期間雖偶有聯繫,但多半是為了再次要錢,一旦匯款後便失聯,直到下個月才再出現要求金援。他曾要求妻子返台,小梅也一度承諾將回台,卻最終爽約,甚至完全不接電話、不回訊息,讓婚姻形同破裂。

法院調查出入境紀錄發現,小梅確於2024年出境後未再入境,且經合法通知仍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說明或抗辯。法官認為,婚姻應以共同生活為基礎,夫妻間須相互扶持、維繫情感。然而本案中,女方長期離境未歸,雙方缺乏實質互動,且聯繫內容僅限金錢往來,顯見婚姻基礎已徹底瓦解。

法院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存在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非由請求離婚一方所致,即可裁判離婚。本案中,婚姻破裂主因並非男方責任,因此符合離婚要件。法院認定雙方婚姻已無維持可能,判准離婚。

2026/05/09 07: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01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