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否認縱放人犯強調依法行政。(資料照)
新竹縣湖口鄉民國112年12月移工宿舍火災釀成新工消防分隊長游尚樺殉職,涉案2名越南籍移工獲判無罪後,移民署6月間依法將移工遣送出境,引發家屬質疑縱放人犯。移民署澄清,因法院未諭令限制出境且函詢未獲回覆,遂依收容不能代替羈押原則依法遣送,過程完全合法。
失聯越南籍移工黎文潘與武世力於民國112年12月因抽菸引發火災,新竹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人。針對黎男部分,檢方曾在114年9月聲請延長羈押遭法院駁回,黎男去年10月15日判決無罪後,移民署去年11月中旬將黎男遣送出境。
武男部分,新竹地院今年5月20日上午宣判無罪且未限制出境。高等法院於民國115年6月下午開庭審理上訴案時,家屬才知2名涉案移工皆已返回越南,痛批行政機關縱放人犯。
移民署回應表示,移民署在強制驅逐出國前均通知司法機關並確認無限制出境,移民署在遣送武男前10日曾發文詢問法院是否可以執行遣送,但法院並未回覆,移民署確認無限制出境出海後,依法執行遣送,武男今年6月出境。
移民署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意旨,行政收容目的係確保驅逐出國處分之執行,不得以行政收容代替刑事羈押。法規規定同一事件收容期限最長不得逾100日,無限期收容等待訴訟定讞將違反大法官解釋意旨,移民署對殉職消防員致上敬意,未來將優化作業流程。
2026/08/12 12: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242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