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規13日上路!遏止計程車牌炒作亂象、車行剝削歪風 空車替補縮至2年

為遏止計程車牌照炒作亂象與車行壟斷剝削歪風,交通部今公告,未來車行不得強迫駕駛貸款、保險或收取未核准的不當費用,違者最高罰9萬,甚至可廢止營業執照。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遏止計程車牌照炒作亂象與車行壟斷剝削歪風,交通部今公告,未來車行不得強迫駕駛貸款、保險或收取未核准的不當費用,違者最高罰9萬,甚至可廢止營業執照;另過去動輒長達十餘年的「空車養牌」陋習,交通部也修法將汰舊換新替補期,縮短為「1年加展延1年」,逾期未補空車額將消失,新規將於8月13日上路。

駕駛若要取得車牌合法行駛計程車需先「靠行」,卻因地方政府未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車行長期把持空車牌,加上資訊不對等,原本免費發放的車牌被炒成有價市場,甚至傳出一面車牌高達35萬元。

1998年公路局針對計程車車牌規範修法後,發放出近11萬張牌照,目前全台計程車排照亮約10萬張,已掛牌9.3萬面,其中車行掌握的空車牌數有近6000面。直轄市(六都)計程車主管機關為該地方政府,其餘為交通部公路局管理,而直轄市計程車數占整體的9成。

根據公路法規範,地方政府應依照人口數量、道路面積的變化,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但自1998年修法至迄今,地方政府基於各種原因並無定期檢討,導致產生空車額遭車行把持的問題,造成0元的牌照變成有價,加上資訊不對等,駕駛進入市場就需牌照,但若遇到不良車行只能認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曾表示,現有的規定,汰舊換新的審核規則是3年到期可再展延一次,展延年限各縣市不一、自行決定,例如台中規範3年後可再展延8年,等於空車期長達11年,高雄則是3年可再展延10年,高達13年,這並不合理。

為遏止計程車車牌炒作亂象及車行壟斷剝削歪風,交通部今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禁止車行巧立名目不當收費,且應退還超收款項,違者最高罰9萬,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照,新規將於公告後3天,也就是8月13日正式上路。

交通部說,本次修法主要強化計程車客運業由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之管理,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強制駕駛人購車,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保險,以及其他不當限制駕駛人權益之行為。

此外,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之審核及公開機制,並要求相關契約及收費憑證留供查核。經認定有不當收費情形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並應退還超收款項。

交通部也指出,「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將計程車汰舊換新牌照繳銷後的替補期限,由原則3年縮短為1年,並得申請展期1次、最長1年,以有效管理牌照額,避免長期閒置,並防止空車額把持在車行手上。

2026/08/11 14:3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68446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