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今年3月2日晚間,在捷運中山站的手扶梯上,趁前方妙齡女子A女毫無防備之際,伸出狼爪連續觸摸其臀部2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又見捷運之狼!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今年3月2日晚間,在捷運中山站的手扶梯上,趁前方妙齡女子A女毫無防備之際,伸出狼爪連續觸摸其臀部2次。A女驚覺受辱,憤而報警。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日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然而,陳男為求減刑,竟拿出自己患有「過動症」與「輕度智能障礙」的醫院鑑定企圖脫罪,這招「有病吃了就不用罰?」的如意算盤,當場遭法官狠狠打臉。
判決指出,這匹陳姓惡狼前科累累,目前尚因妨害秘密罪在緩刑期間,卻仍不知悔改。案發當晚,他鎖定站在前方、毫無戒心的A女,利用手扶梯移動之際,出其不意地連續偷摸A女臀部,行徑十分囂張。A女遭此鹹豬手,心理蒙上巨大陰影,庭訊時仍難掩氣憤。
誇張的是,陳男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試圖拿出另一起案件的基隆長庚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主張陳男罹患過動症,且智力介於邊緣與輕度障礙之間,藉此辯稱其行為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希望法官能依據《刑法》第19條幫他減刑。
面對這種「有事就推給生病」的套路,承審法官顯然有備而來。判決書中直接點出,陳男在該院的鑑定是113年9月做的,而本案發生在115年3月,兩者時間相隔一年半,豈能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更何況,陳男及其律師自始至終「均未主張」在作案當下精神狀況有異,開庭時還能清楚表達願賠償18萬元企圖和解。法官痛批,這份舊報告僅能作為量刑參考,不足以構成減刑事由,直接打回票。
法官審酌,陳男雖坦承犯行,且當庭表示願賠償18萬元,但相較於A女所受的身心創傷與要求50萬元賠償的金額,雙方落差太大導致和解破局。加上陳男素行不良,除有前科外,還有其他多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正在法院審理或偵辦中,顯見其「猴急成性」。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其大學畢業、無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情狀,仍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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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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