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分居南北、離婚談了2年仍破局 丈夫曾狠酸「快找小王」

分居南北、離婚談了2年仍破局,丈夫曾狠酸「快找小王」,人妻憤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原本因工作因素長期分居,丈夫阿廷甚至曾主動提出離婚,雙方還多次討論子女親權、扶養費及離婚協議內容,甚至約定辦理離婚登記日期;沒想到後續因為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等問題談不攏,最終鬧上法院,妻子小若(均化名)憤而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小若與阿廷於民國108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阿廷原本退伍後進入妻子家族企業工作,後因工作適應等因素離職,於民國110年底重新回任軍職,夫妻因此長期分居南北兩地。

從雙方通訊紀錄可見,阿廷自民國112年8月起多次主動討論離婚,甚至提出由女方取得孩子主要照顧權、自己僅保留探視等方案,雙方也曾談及扶養費及節日探視安排。

阿廷甚至曾傳訊表示,希望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約定辦理離婚登記時間。雙方一度約定於民國113年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女方也回覆會配合,雙方還討論證人、戶口名簿及印章等事項。

不過,雙方關係並未因此修復。阿廷曾在訊息中以「快找小王」等情緒性言詞諷刺小若,甚至提及「之前有小三的經驗」等語,讓小若相當受傷。阿廷曾表達希望調回住家所在縣市,認為小若獨自照顧孩子及經營事業十分辛苦,希望重新參與家庭生活。

但小若卻是如此回應,自己已經習慣目前的生活模式,和孩子也相處得很好,希望維持現狀。法院認為,這段對話顯示雙方長期分居後,夫妻感情已逐漸疏離。

到了民國114年,夫妻間衝突進一步升高。小若晴主張阿廷曾未經同意翻拍她與他人的對話內容,雙方也因家庭問題發生爭執,之後長期分居,除了聯繫孩子事宜外,幾乎沒有夫妻間互動。

後來兩人再次協商離婚,並曾互傳離婚協議書草案,但雙方對孩子扶養費、探視方式及未來再婚後親權等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阿廷則是望簡單離婚,小若則認為條件不合理,雙方最終談判破局。

阿廷辯稱,兩人結婚前就知道他在北部服役,原本便接受「假日夫妻」模式,而且自己一直有返回共同生活的意願,並非婚姻破裂的唯一責任人;如今仍希望為年幼子女保留完整家庭,因此,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婚姻自民國112年起,除了孩子相關事項外,幾乎沒有其他互動,雙方也多次討論離婚、親權、扶養及探視問題,甚至曾實際約定辦理離婚登記日期,後來僅因子女相關條件談不攏而未能完成。

法院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夫妻間存在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即可請求裁判離婚;只有在該重大事由應由其中一方負責,且該方是「唯一有責配偶」時,才會受到限制。

法院認定,雙方長期分居、感情疏離及婚姻破綻,雙方均有可歸責原因,小若並非唯一有責的一方,加上夫妻真摯情感已難以回復,婚姻基礎明顯動搖,依一般社會觀念也難期待繼續維持。因此,法院判准雙方離婚。

2026/08/11 12: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133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