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健保個資遭不當使用,民眾可主張「退出權」,新法即起實施。(資料照)
攸關民眾個人隱私的健保資料,即起納法管理。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利用管理機制,並賦予民眾得請求退出;未經核准擅自利用健保資料,最重可處1000萬元罰鍰。該條例10日起正式上路。
一張健保卡,幾乎查得到持有人所有個資,健保卡號甚至成為驗證機制之一,一旦資料外流,後果不堪設想。偏偏這些個資,又可能被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全盤掌握,《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上路,對民眾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可主張「我的資料我決定怎麼用」。
健保資料庫當年因缺乏獨立監督、退出機制,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進而促成管理條例誕生。新法不僅保障民眾拒絕資料被二次利用的權利,也對過去「任意使用」的學術或政府研究,套上了法律緊身衣。
條文明定,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公共利益、改善健康不平等等目的為限,且不得為商業使用。申請者以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於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為限。
關於民眾「退出權」規範,新法施行起30天內,衛福部、健保署應停止受理政府、醫院、學術機關使用健保資料,民眾可於30天內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未於期間內退出,視為同意利用,但後續仍可請求退出。
擅自就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由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自處分送達日起1年內,不准其申請,已取得的健保資料應予銷毀。
有鑑於健保資料機敏性,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機房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罪,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8/11 07: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0970-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