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已讀不回露餡!人妻抓包丈夫偷吃酒店妹還拍私密片,憤而向小三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小晴與丈夫阿傑結婚多年,原本以為婚姻幸福,不料,卻發現丈夫自民國114年4月至9月間與一名酒店女子小芸(均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還拍攝大量親密照片及影片,甚至保留私密影像。小晴憤而提告,向小芸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小晴與阿傑於111年結婚,但夫妻最終於114年離婚。小晴表示,阿傑在婚姻存續期間,長達半年與小芸維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兩人不但多次發生性行為,還拍攝接吻、性愛等親密照片與影片,早已超越一般社交往來,嚴重破壞家庭,也讓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
法院審理時,小芸坦承曾與阿傑發生性關係,但辯稱自己從事性工作,雙方只是性交易,不知道男方已有配偶,也沒有故意破壞他人婚姻,認為不應負侵權責任。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阿傑的LINE大頭貼、社群平台及Facebook上,均有與妻兒的家庭合照及生活貼文,兩人還互相標記家庭動態,顯示婚姻狀況相當公開。
更重要的是,小晴發現婚外情後,曾主動透過LINE聯絡小芸,對方雖已讀卻始終沒有回覆。直到收到法院起訴狀後,小芸才坦承當時因「很慌、不知道怎麼回」,還表示自己「沒有想破壞妳的家庭」。法官認為,這段錄音內容反而證明她早已知道阿傑是有配偶的人,因此「毫不知情」的說法難以採信。
法院也檢視對話、性愛照片及影片等證據,認定兩人除發生性關係外,還有接吻合照、自拍私密影像及互傳保存等行為,互動明顯超越一般金錢交易關係。
法官指出,若只是單純性交易,通常不會出現如此親密且持續性的互動,因此認定雙方並非單純買賣性服務,而是具有男女交往性質,足以破壞夫妻間應有的忠誠、信任與婚姻共同生活。
法院指出,婚姻制度建立在夫妻互負忠誠義務及共同維持婚姻幸福的基礎上,第三人若明知對方已婚,仍發展婚外情並發生性行為,已屬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受害配偶得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法官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侵權情節、對婚姻造成的影響及精神痛苦程度後,酌定由小芸賠償30萬元。
2026/08/10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10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