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誤認丈夫沒資格繼承!婦人盜領亡女存款 又辦理房產過戶

誤認丈夫沒資格繼承!婦人盜領亡女存款,又辦理房產過戶,兩度行使偽造私文書,分別判刑2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婦人因與丈夫長年分居,對方多年外遇離家、鮮少照顧家庭,女兒過世後,她誤以為丈夫未盡扶養義務便喪失繼承資格,竟擅自盜蓋丈夫印章,提領亡女存款152萬餘元,並辦理房地繼承登記,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法院審理認定,她兩度行使偽造私文書,分別判刑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揭露,婦人阿蘭與丈夫阿泰雖仍維持婚姻關係,但已分居多年。兩人育有兩名女兒,其中么女小婷(均化名)不幸於民國113年過世,留下銀行存款及房地等遺產。

法院調查,阿蘭深知小婷的遺產,依法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不得任意處分,但她利用丈夫將身分證及印章放在住處的機會,未經同意便展開一連串處分遺產的行為。

阿蘭先持亡女小婷的存摺及丈夫印章,前往銀行,在取款憑證上盜蓋丈夫印章,順利提領亡女帳戶內152萬5600元存款。兩個多月後,她又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上冒蓋丈夫印章。

隨後再持相關文件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使承辦人員誤信文件真實,完成房地繼承登記,將不動產登記到自己名下。丈夫阿泰事後發現權益受損,憤而提告,全案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阿蘭坦承犯行。法官指出,被告原本應循合法繼承程序或透過法律主張權利,卻選擇偽造文書及冒用配偶印章,不僅提領遺產存款,也讓公務員依不實資料完成繼承登記,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行。

不過,法院也查出,阿泰多年來與他人發展婚外情、長期離家,未曾善盡扶養妻女責任,多次返家僅為索討金錢;相關情節除被告供述外,也獲長女提出書面證明佐證。

法官認為,阿蘭教育程度不高,誤以為阿泰未盡扶養義務,便自然喪失對女兒的繼承權,才會鋌而走險,且提領的152萬餘元並非供個人揮霍,而是支付么女喪葬費用及處理生前未完成事務,相關支出均有單據可證,犯罪動機與一般侵占遺產案件有所不同。

法院指出,依法夫妻各享有一半應繼分,因此被告實際涉及的犯罪所得約76萬餘元。然而,考量款項均用於支付亡女後事及必要支出,若再宣告沒收,形同免除阿泰身為共同繼承人原本也應負擔的喪葬費用,對阿蘭顯有過苛,因此,裁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至於房地繼承登記部分,法院認為,阿泰仍可另循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或確認權利,不屬刑事沒收範圍。因此,法院依兩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

2026/08/09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081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