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代辦過戶竟變送給弟弟?女子15年後才知房產遭移轉,憤而提告要求塗銷登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原本出於孝心,將名下房地交由父親代辦過戶,希望贈與父親作為雙親養老居住之用,沒想到多年後清查資料時,赫然發現房屋、土地竟在15年前直接登記到弟弟名下,讓她當場傻眼。女子認為自己從未同意將房產贈與弟弟,憤而提告要求塗銷登記。
判決指出,女子小若原本是一處房地的所有權人,民國110年間,她原本打算將房地贈與父親阿志,希望父母晚年能安心居住,因此授權父親全權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然而,15年後小若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時卻發現,當年辦理完成的過戶對象竟不是父親,而是弟弟阿翰(均化名)。
小若指出,當時土地及房屋已以「贈與」為原因,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她認為,自己從未表示要把房地送給阿翰,更未與對方達成任何贈與協議,阿翰取得產權毫無法律依據,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並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案件審理期間,弟弟阿翰經法院合法通知後,始終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對於小若提出的所有主張均未表示意見。法院因此調閱房地登記謄本、異動索引、房屋稅籍資料及當年辦理過戶的完整申請文件進行審查,確認相關登記資料均與小若所述相符。
法官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當事人經合法通知仍不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爭執,即視同承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因此,本案可認定雙方之間從未存在將房地贈與弟弟阿翰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成立有效的贈與契約。
法院表示,不動產贈與除了辦理登記外,更重要的是雙方必須具有真實且一致的贈與意思。如果所有權人從未同意將房產贈與受贈人,即使完成登記,也不代表移轉合法有效。
法官認定,小若原授權辦理的是將房地過戶給父親,而非阿翰,雙方既未成立贈與契約,後續所有權移轉登記自然失去法律基礎。因此,判決確認雙方的贈與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均不存在,並命阿翰應將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2026/08/09 07: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0002-260402






